商業保險跟工傷保險可以一起拿嗎?
我們知道,跟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后,公司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一旦員工出現工傷事故,要按照工傷保險賠償。不過,有些人為爭取獲得更多賠償,又購買了商業保險,那么便可能是出現重復賠償,并且直接關系到被保險人員工的利益。
首先,員工上班期間有以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工傷,需要給予工傷賠償: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員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員工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員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4、員工患職業?。?/p>
5、員工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6、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其次,投保人購買以被保險人的身體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商業保險,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時,由保險公司按合同給付保險金。
并且,被保險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傷害的,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已經獲得賠償,保險人均應按約向被保險人給付合同約定的保險金。
因此,按照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理賠要求,其實工傷保險保險屬于強制保險,商業保險由當事人自愿投保,本質上并不相同。所以,當員工發生人身意外傷害事故,并且被認定為工傷的,可以同時要求商業保險和工傷保險。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