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扣押車輛停車費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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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強制法規定,因查封,扣押措施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但實踐中,有的行政機關與第三方約定天價看管費由被扣押的財產當事人承擔,嚴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二、交通事故車輛要扣押多久
公安交警部門一般情況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車輛的期限為三十日,如果沒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滿后必須放車。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交通肇事車輛扣押規定有哪些
交通肇事車輛扣押規定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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