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合同撤銷,買房人能否主張返還定金和中介費
二手房合同撤銷,買房人能主張返還定金和中介費。我國現行《民法典》規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如果雙方當事人事先有約定或雙方協商一致的,中介人可以請求委托人支付其在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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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
二手房交易的注意事項如下:
1.買方買房時,應注意要求房地產中介機構協助查詢賣方的房地產權屬、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況,并要求賣方務必提供產權證等原件資料。同時,房地產中介機構應認真配合買賣雙方做好相關核驗工作。
2.買方通過房地產中介機構購買住宅時,應注意核實自身的購房資格。中介服務人員應對買方的購房資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應向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買方提供中介服務。
3.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在向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時,須注意告知買賣雙方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各自承擔相應的交易稅費,并提醒買賣雙方,交易稅費應以當地稅務部門及房地產登記部門實際計算為準,且不可向買賣雙方承諾交易所涉及的稅費金額。
三、二手房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二手房合同主要包括的內容有: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房屋信息;房屋使用性質;房屋的價格、支付方法、交付時間和交付辦法;土地使用權性質、使用期限;辦理房屋權屬證書及土地使用證書的期限;維修基金的處理;物管費用及過戶;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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