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股東虛假出資怎樣提起訴訟
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第二款規定:“股東不按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就該條規定而言,公司和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訴請出資不實的股東繼續履行出資義務,補足出資;其他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可以訴請出資不實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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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足額出資是一項法定義務。《公司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對外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因此,如果其他足額的股東對未足額出資的股東出資不足的行為承擔了責任的,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自己的損失。
《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股東的權利是法定權利,一般不受限制,但其中的資產收益權是受限制的,股東只能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二、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
1、根據《民法典》規定,企業法人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公司法》第206條,違反公司法規定,辦理公司登記時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根據《刑法》第158條,申請公司登記使用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虛報注冊資本,欺騙公司登記主管部門,取得公司登記,虛報注冊資本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三、
如何解除虛假出資股東的股東資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十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抽逃全部出資,經公司催告繳納或者返還,其在合理期間內仍未繳納或者返還出資,公司以股東會決議解除該股東的股東資格,該股東請求確認該解除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前款規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當釋明,公司應當及時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由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在辦理法定減資程序或者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繳納相應的出資之前,公司債權人依照本規定第十三條或者第十四條請求相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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