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的任職條件是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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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以上只是《指導意見》的原則性規定,我們一般建議應當聘請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擔任,當然具有豐富企業管理經驗的權威人士也是適當的人選,獨立董事及擬擔任獨立董事的人士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參加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機構所組織的培訓,中國證監會將對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并有最終決定權。
獨立董事和非獨立董事的區別
1.任職方式不同。獨立董事不擔任除公司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并且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2.含義不同;
3.其他不同。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非獨立董事則與之相反。獨立董事從本質上講是董事,獨立董事是針對于上市公司產生的,在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是不存在獨立董事的。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意思是,獨立董事必須要保持獨立性,要發表獨立意見,與一般董事是不同的。
獨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是獨立性和專業性。獨立董事最主要的特點是不擔任公司其他職務,和公司股東也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判斷的關系,所以始終能保持客觀中立,對一般董事、高管等人員進行監督。非獨立董事則與之相反,通常有三種身份:公司雇員,內部董事的家眷親屬,董事控股其他公司的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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