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權怎么確定?
合同糾紛管轄權的確定,可以依一下內容確定:
1、當事人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有什么情形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綜上問題所述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一事有相關的內容確定,建議一定要拿法律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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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除了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還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確認合同效力管轄法院怎樣認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
3、對法人或其它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4、債權人申請支付令
由債務人住所地的基層法院管轄。
5、訴前財產保全類案件的管轄
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申請,在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法院或其它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
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后沒有在法定的期間起訴,因而給被申請人造成財產損失引起訴訟的,由采取該財產保全措施的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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