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遺失后需要及時到當地的派出所報案并且憑回執單在報刊上發布公章遺失聲明。辦理公章掛失需要準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公司的工商營業執照、報案證明等材料。在當地報刊登記了公章掛失信息后,攜帶報紙前往公安局辦理印章備案即可。
一、公章遺失后如何掛失
公章遺失需到派出所報案,然后拿著報案回執單去報社刊登遺失聲明廣告。
(一)具體操作流程:
1、法人要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2、持報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公章作廢(如法制晚報、北京青年報、北京晨、晚報等)。
3、自登報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辦理新刻印章備案,法人需親自辦理。持整張掛失報紙;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法定代表人擬寫并簽名的丟失公章說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二)補辦材料:
1、單位公章遺失補刻,報警回執,報紙;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2份;
4、需由企業出具刻章證明;
5、授權委托書,委托員工承辦印章事宜的需要攜帶公司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內容包括委托事項、姓名、身份證號碼等;
6、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三)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成立日期與發證日期不一致,須提供工商局核準變更通知書;
8、股東證或工商局打印股東名冊;
9、派出所報案回執、遺失聲明的報紙;
10、單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損申請刻制新印章,需把舊印章交回原備案機關銷毀,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續審批。
注:《刻章申請》要全體股東簽名,如果股東是個人就簽名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果股東是單位就要蓋股東單位的公章并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

二、公章遺失登報公示幾天
(一)應該公告一次,公告六十天,公司法人章丟失后的處理:
1、立即通知開戶銀行,停止予留印鑒的使用,重新刻章(刻章要從章的字體、形體有區別),持新印鑒,填寫銀行提供的更換銀行予留印鑒表及予留印鑒卡,即可重新啟用新印鑒。
2、要盡快報案,這樣公安局就有了備案。然后登報遺失聲明,避免被盜用的糾紛。
(二)具體辦法
1、市內主流報紙刊登遺失公告;
2、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回執;
3、書面遺失情況說明。股份公司需帶公司章程原件復印件,個人參股的各股東在情況說明上簽字,并帶上各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參股的需蓋單位公章;
4、單位介紹信;
5、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執照原件復印件;
6、法人和承辦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三、公司常用的印章
(一)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權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如發票的蓋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對外簽訂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二)財務章:通常與銀行打交道的時候會用到,比如銀行的各種憑據、匯款單、支票的用印。另外,也會用于財務往來的結算等。
(三)合同章: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時使用,可以在簽約的范圍內代表單位,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單位需承受由此導致的權利義務。一般來說,創業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蓋合同,減少一支公章可以減少風險。
(四)發票章: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根據規定,通常需要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五)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關決議,以及銀行有關事務辦理的時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單位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稅務登記號。通常用在注冊公司、企業基本戶開戶、支票背書的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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