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子女監護人是誰
離婚子女監護人是依舊是其父母。找法網提醒您,離婚后父母一方只是喪失的撫養權,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不受父母之間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除非父母死亡或者有傷害子女行為,導致監護權喪失的,否則父母就一直是子女的監護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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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二、
監護人有哪些權利
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2.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3.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行為和民事訴訟活動;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三、
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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