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探視帶走孩子違法嗎
探視帶走孩子是否違法要看雙方的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因此如果約定了可以帶走孩子,并且該探視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是不違法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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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探視權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不給探視權不可以不給撫養費。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同時,《民法典》也規定了不與子女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在撫養子女方拒絕對方探望子女時,并不能免除撫養費的給付義務,找法網提醒,對于該行為應當訴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權。
三、
探視子女的主體是否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探視子女的主體是否保護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學界也存在爭議,但是從法理上和情感上來說應當包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權利義務相對應,既然規定了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那么其亦應享受因撫養義務而衍生出來的對未成年孫子女、孫外子女的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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