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離婚后有孩子沒有撫養權一方強行帶走孩子違法嗎
離婚后有孩子沒有撫養權一方強行帶走孩子的,則侵犯了對方作為父親或母親的探視權、撫養權,也變相剝奪了孩子的親權,這是違法的。沒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通過變更撫養權的方式獲得撫養權。孩子變更撫養權是雙方都同意變更的撫養權,且變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過辦理變更撫養權協議公證來變更。如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裁決變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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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變更子女撫養權材料有哪些
找法網提醒您:變更子女撫養權材料如下:
1.變更撫養權起訴狀。
2.身份證復印件。
3.孩子出生證明。
4.離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復印件。
5.證據材料:
當事人提交的書證用A4紙單面復印并整理成冊,主要搜集以下材料:
(1)對方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
(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
(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鑒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6)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自己的工資單等收入證明,證實自己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6.證據材料清單
詳細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稱、頁數及份數,并在備注欄注明各項材料是原件或復印件。
三、
離婚后無撫養權一方有什么權利
探望權、教育權等等,和有撫養權的相比除了不在一起同居外,其它權利都是一樣的,法律對此沒有特別做出規定。母女、母子或父子、父女的血緣關系,并不是隨父母的離異而喪失,既不論發生任何狀況你的子女永遠是你的。反之你不認可這種關系也要盡法律規定的義務。子女對離婚的父母也是如此。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后,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在離婚后沒有得到孩子的撫養權,但依然是有一定的權利,如果這些權利被撫養權方剝奪了的話,探視權方也有權力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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