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子女探視權可以接回家嗎
子女探視權不一定可以接回家。需要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才可以接回家。
探視權是否可以接回家住,在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是需要由父母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認定的,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就是可以的,但不可以違背對探視方式的約定,私自將小孩帶走,私自接走孩子也是違法行為。
違反探視權,可以協商、調解、起訴,不能私自做出侵犯對方撫養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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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探視權協議書怎么寫
探視權協議書中應當寫明:
1.時間。應合適的時間來進行探視;
2.地點。要明確探視的地點;
3.方式。以什么方式進行探視。
探視權協議的書寫,需要注意時間、地點、方式,找法網提醒您,在細節上一定要做好約定,確保雙方能夠達成一致,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三、
子女探視權怎么行使
子女探視權的行使具體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1.見面;
2.短期生活在一起;
3.通信、通電話、贈送物品或禮物;
4.共同進餐
探望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不受限制,也不因未支付無撫養、教育費而消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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