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執行的行為有哪些?
妨害執行的行為有如下幾類: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向人民法院提供執行擔保的財產的;
2.案外人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人財產的;
3.故意撕毀人民法院執行公告、封條的
4.偽造、隱藏、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5.指使、賄買、脅迫他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問題作偽證的;
6.妨礙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妨礙或者抗拒執行的;
8.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
9.對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或者協助執行人員進行侮辱、誹謗、誣陷、圍攻、威脅、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10.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和執行公務證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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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執行的制裁措施有哪些?
妨害執行的制裁措施主要是罰款和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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