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執行人,顧名思義,就是執行遺囑的人,但是首先執行遺囑的人得有權利執行遺囑才能成為合法的遺囑執行人。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囑執行人是由留下遺囑的人指定的。執行遺囑的人需要按照留下遺囑的人想法和意愿去執行遺囑里的內容,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果指定的執行遺囑的人是屬于法律法規上規定的繼承人的話,那么此執行遺囑的人是不能拒絕執行遺囑的。如果不是法律法規上規定的人的話,那么只有被指定的執行人同意接受執行此遺囑,才會成為合法的執行遺囑的人。如果某人在過世之前,沒有指定誰來執行他的遺囑的話,那么就需要法律法規上規定的繼承人去執行遺囑,如果有很多滿足條件的繼承者,那么多人都作為執行遺囑的人,共同執行遺囑。在這里得明確,執行遺囑的人必須是有完全自主權的人,如果沒有指定誰來執行遺囑,或者繼承人沒有滿足執行遺囑資格的話,那么就由留下遺囑的人生前所在的地方單位或者組織來作為執行遺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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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說完誰可以作為遺囑執行人之后,遺囑繼承人又有哪些權利和義務呢?首先遺囑繼承人的設立是為了實現留下遺囑的人的最后意愿,遺囑執行人可以在合法的情況下實行以下權利和執行下列事務:
1.對遺囑進行查證,看遺囑是否真實,以及是否合法;
2.對留下遺囑的人的財產進行清理和整理;
3.對清理和整理后的遺產進行管理使用;
4.如若上述部分出現問題,可以代理遺囑人進行訴訟;
5.召集集合所有遺囑繼承人和留下遺囑的人指定的饋贈人,對遺囑的內容進行公開;
6.根據遺囑的內容進行第五項內容;
7.作為執行人,在執行遺囑時,有權利做主,排除不必要障礙;
8.如果遺囑人留下秘密讓遺囑執行人保守的話,執行人需要將其保守一生。
最后,近年來,專業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也正在成為一種方式,遺囑人的遺產交給專業人士進行處理,有很好的保證性。因為律師辦理是需要收費的,所以在執行遺囑的時候可以保證遺囑執行過程的公平性,不用擔心律師會在執行遺囑中不盡職,這樣也可以避免在多個繼承人中選擇一個作為執行帶來的麻煩與非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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