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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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只有在規定約定服務期和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
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勞動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合同中設定違約金條款的只限于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兩種情況,除此之外,勞動者只要在履行“提前通知義務”后,即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這是行使了法定的辭職權,不構成違約,也無需支付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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