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是勞動者存在過錯的,不需要提前三十天。
試用期可以辭退員工需要提前多久
【資料圖】
試用期被辭退屬于過失性辭退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屬于非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屬于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勞動者試用期預告性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快車提醒您,勞動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
被用人單位辭退的,不會計入檔案。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單位是無檔案代理權的。
并且,被辭退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被辭退不一定是個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擔心。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
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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