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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馬鞍山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印發《立行政機關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通報督辦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充分發揮府院各自職能優勢,督促行政機關尊重并執行行政復議機關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
在司法實踐中,行政機關能否及時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關乎當地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優化。《意見》明確,生效法律文書主要包括行政復議機關作出的生效行政復議決定書,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書、裁定書。為了讓行政機關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時,既注重“時效”,更確保“質效”,《意見》要求,行政機關應當嚴格按照規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收到法律文書后,在30日內向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反饋履行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對糾錯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意見》強化考核督辦機制,形成執行威懾之力。將行政機關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行政案件糾錯率等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結合行政機關案件糾錯率、糾錯原因及影響程度等因素,認為有必要進行約談的,可以提請同級人民政府對被糾錯行政機關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依法依規提請有關部門問責。
《意見》還明確了通報督辦相關機制。建立健全案件數據共通共享機制;嚴格落實糾錯行政案件一案一報制度,定期對糾錯案件情況、糾錯原因及存在問題進行分析,督促行政機關嚴格規范行政行為;推動容錯糾錯機制與行政機關履行生效法律文書通報督辦機制的貫通銜接,通過合理容錯、及時糾錯,消除干部思想顧慮,鼓勵干部積極作為。
記者 任德玲 通訊員 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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