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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坐牢出來錢還用還嗎
被判刑后還是要償還的,刑罰不能減免民事責任。該還的錢還是要還。即使被判死刑,也會變賣其遺留財產償還生前債務。
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幾種情形中將惡意透支列入其中。
何謂惡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具體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或者明知無力償還,透支數額超過信用卡準許透支的數額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3個月內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信用卡詐騙犯人坐牢是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并沒有因此而消失,因此犯人在出來之后還是要繼續還錢的。信用卡詐騙坐牢出來之后有哪些責任要承擔當事人并不清楚時,應該要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提供好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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