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建設許可證的辦理如下:
1.業主向規劃部門提出申請,部門組織技術審查;
【資料圖】
2.審批部門收到《建筑設計方案并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并簽署;
3.規劃窗口根據并聯審批單位的《審核意見書》;
4.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違反規定作出行政許可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撤銷或者直接撤銷該行政許可。因撤銷行政許可給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對依法應當編制城鄉規劃而未組織編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編制、審批、修改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城鄉規劃組織編制機關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編制城鄉規劃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有關人民政府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建筑施工許可申請表;
2.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建設用地批準書);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用地許可證;
4.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現場踏看);
5.中標通知書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6.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批;
7.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可與《規劃許可證》同時辦理);
8.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登記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9.銀行資金到位證明或保函;
10.計劃文件;
11.施工組織設計;
12.其他(監理合同登記表、建設工程項目報建表、新材、散泥繳納發票等)。
法律快車提醒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條件如下:
1.完成質量監督備案、安全措施備案。
2.完成施工招標。
3.取得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
4.完成監理、施工單位合同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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