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勞動合同簽三年必須干三年嗎
勞動合同簽三年不是必須干三年。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后,勞動者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找法網提醒您,或者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還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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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當具備條款有哪些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三、
勞動合同到期辭退需要賠償嗎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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