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公允價值是怎樣確定的?
1、企業所得稅中,企業取得的非貨幣收入,通過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而公允價值,按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2、法律依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所稱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前款所稱公允價值,是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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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稅銷售額和營業收入的區別有哪些?
1、概念不同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服務,從購買或接受應稅勞務方或服務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切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以及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營業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2、含稅上的不同
營業額在會計上指的是營業收入,稅法指的是應稅營業收入.營業額屬于含稅收入,適用于飲食業、運輸業、廣告業、娛樂業、建筑安裝業等。銷售額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稅法上這一概念是不含任何稅金的收入。銷售額適用于制造業、商業等。
3、法律依據不同
按增值稅法的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是應稅銷售額而不是銷售收入,應稅銷售額是不含稅的,而銷售收入一般認為是含稅收入。
在增值稅法中一般是用銷售額的概念,為避免混淆而不用銷售收入的概念.而企業界對外公布有關數據時,他們認為銷售額主要是確認的合同金額, 銷售收入是根據會計政策確認的收入,是法律的數據,最有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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