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有哪些?
勞動爭議的處理程序:先由當事人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然后可以請調解組織來調解;調解不成的,再依法申請仲裁;最后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來處理。

仲裁對公司有影響嗎?
仲裁對單位一般沒有影響,只是需要履行仲裁決定。如果勞動者申請仲裁的內容具有群體性,比如公司不給交社保、不支付加班費、不給帶薪年假等,在仲裁同時建議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會對公司造成較大壓力,可能迫使公司同意仲裁申請,賠付補償金。其他方面不存在太大的影響。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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