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應對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企業應該積極應對,要樹立自己的優質品牌,及時進行商標注冊和申請專利保護,以避免遭受競爭對手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侵害
(二)提起民事訴訟以獲得救濟在發現其它企業實施了對本企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時,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對其行為給本企業所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三)向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舉報,要求該機關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該企業予以相應的行政處罰。
(四)如該企業的行為已構成犯罪。則應向司法機關舉報并提出請求,請求司法機關對其犯罪行為予以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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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負面作用
第一,不正當競爭影響和阻礙社會生產的發展。
古典政治經濟學派代表人物亞當·斯密曾指出,各經濟主體在市場競爭中實現自己利益的同時,由于“看不見的手”的作用,同時會帶來整個社會經濟的增長。于是,他積極主張開展市場上的自由競爭。但是,斯密卻忽視了不正當競爭的負面影響,忽視了不正當競爭影響社會生產發展的事實。不正當競爭者們把驅利活動,放在制假銷售假上。制假不利于科技進步,不利于生產發展,還會降低社會對某些商品的需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需求減少,必然影響生產的發展。
第二,不正當競爭,導致市場上交易成本增加,經濟運行效益降低。
市場交易是要付出一定成本的。正當競爭則付出的交易成本少,成本減少,則效益增加。反之,不正當競爭,則會導致付出的交易成本上升,交易成本上升則會使市場上的經濟主本的效益降低。為什么不正當競爭會導致交易成本上升呢?這主要是由兩方的因素造成的。從賣方來看,面對一個無序的假冒偽劣產品充斥的市場,他們必須在產品的包裝方面十分注意防止劣質產品假卓越自己的產品,辦法之一就是增加制造防偽標志的費用。從買方來看,則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如了解商家的經營作風,了解產地,小心謹慎地挑選,分析包裝,判斷真偽,這些,都會增加買者的精神緊張和心理疲勞,或者買者為了避免上當,就干脆離開市場,使得市場交易障礙增加,這都會造成市場運行成本增大,市場運行效益下降。
第三,不正當競爭造成社會資源嚴重浪費和損失。
制造假卓越偽劣商品,同樣要投入人力、物力資源,而把這些資源投入進去,生產出來的產品或者是不合格的產品,或者是虎假使用價值,或者是有害消費者人身安全的產品(假酒、假藥、假食品等多次釀成大宗人身傷亡的慘禍)。生產這些產品的資源耗費,都只有是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和社會財富的一種凈損失。
第四,不正當競爭特別是市場期詐行為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的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1985年4月9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保護消費者準則》,我國把3月15日作為保護消費者權益日。不正當競爭中的市場期詐,必然違背等價交換原則,使消費者蒙受經濟損失,我們曾從市場投訴中得知,一家生產經營墨魚的“公司”,用一個非常精美的禮品包裝盒,盛裝著僅有兩三個墨魚,量為二兩(開窗展露)。除這二兩墨魚外,而在偌大一個窨的盒內則全部填充馬糞紙板,共重八兩。這則投訴反映了消費者受到的經濟損失率高達80%。消費者的權利,還包括知道權。而市場欺詐,恰恰掩飾商品的真實情況,這就損害了消費者的知道權。此外,消費者保護法把保護消費者的生存權作為權益保護的基點,而市場上銷售的假卓越偽劣產品還給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帶來了許多問題。我國每年由假藥、假酒、劣質電器、劣質食品等造成的消費者傷殘、死亡的事例為數不少。
三、
誰有權監督檢查不正當競爭行為?
(一)誰有權進行監督檢查
我國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實施監督檢查的機關主要有兩類: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部門,如質量監督、商品檢驗、物價等部門在其職權范圍內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進行監督檢查。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3條第2款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其他部門監督檢查的,依照其規定。”
(二)監督檢查部門的職權
縣級以上監督檢查部門在監督檢查不正當行為時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調查詢問權
監督檢查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詢問被檢查的經營音、利害關系人、證明人,并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其他資料;被檢查的經營音、利害關系人和證明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情況。
2、查詢、復制資料權
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查詢、復制與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協議、賬冊、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
3、檢查財物權
對于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5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關的財物,監督檢查部門有權進行檢查,必要時可以責令被檢查的經營者說明該商品的來源和數量,暫停銷售,聽候檢查,不得轉移、隱匿、銷毀該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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