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按照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處管制,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對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