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并且約定的數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按照約定的數額和方法計算;如果合同無約定的,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損失協商確定違約金的數額和計算方法,也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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