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后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結婚后買的房子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名字,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如果是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于父母,離婚時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雙方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夫妻共同財產給小三可以追回嗎
夫妻一方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是可以追回的。我國法律雖然規定了,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此時的第三者不屬于善意,故不適用前述的規定。當事人仍然可以要求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