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養老保險能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保險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保險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保險,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保險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保險。這里的養老保險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養老金繼承怎么辦理?
養老金的繼承可由繼承人憑死亡證明和繼承人的有效證件,到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同時,該參保人的養老保險關系終止。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法律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于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