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告登記物權的條件
取得預告登記物權的條件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
1.預購商品房;
2.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
3.房屋所有權轉讓、抵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房屋預告登記的流程
房屋預告登記流程: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攜帶雙方身份證明材料、房屋買賣登記申請書原件、已登記備案的房屋買賣協議原件到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提出預告申請;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相關事項記載于登記簿,向申請人頒發預告登記證明。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三、預告登記后怎樣才會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不具有登記的效力。物權登記以記載于不動產登記薄上的時間為準。預告登記的效力主要是限制物權人對物權的處分。換句話說就是凍結所有權人的處分權,但是期限只有九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