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規定了許多有關刑事案件罪名的宣判和量刑。其中強奸罪是一項性質惡劣的犯罪行為也在刑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那么強奸罪,即刑法236條司法解釋是什么?對于強奸罪,怎樣清楚地認罪和判刑?這個問題,律圖小編為你解答。
一、刑法236條司法解釋是什么?
(資料圖片)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奸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強奸罪條文注釋
強奸罪,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行為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
暴力手段,指行為人使用毆打、捆綁等方法對被害人實行身體強制,使被害女性不能反抗;脅迫手段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施以威脅、恫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如殺傷被害人或其親屬、揭發其隱私等。其他手段,指利用女性昏迷、重病之機實行奸淫,等等。對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無性表示能力的婦女,或者是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行為的,行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脅迫等手段,也不論對方是否表示同意,均應以強奸論。犯罪主體方面,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強奸罪關聯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當前辦理強奸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為人不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愿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問題的批復》
綜上所述,刑法236條對于強奸罪的量刑有明確的規定,由于強奸罪的社會不良影響重大,量刑也是非常嚴格的,情節嚴重者會判處死刑。以上就是律圖小編對“刑法236條司法解釋是什么?”問題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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