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證續辦需要怎么進行
【資料圖】
1、續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辦。
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自動作廢。
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
4、申報材料須本人或單位人事部門人員遞交,其他人員不得代辦。
二、居住證續辦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居住證申領表。(加蓋單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合同期限應當在一年以上,且申報期距合同終止期至少6個月以上。)(驗原件)
3、在本市的住所證明復印件(已在滬購置產權房的提供產權證;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居住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借住滬籍親友住房的提供親友戶口簿或產權證及其書面證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驗原件)。
4、如聘用單位改變,需提供新單位的營業執照與組織機構代碼證(驗原件)。
5、提供上一年度的個人繳稅稅單或社保證明(加蓋公章)。(驗原件)
6、其他相關材料(居住證復印件;大專學歷需另提供近期收入證明)
三、續辦和初次辦理的區別
第二代居住證首次辦理和換領新證主要區別在于辦理流程。
居住證首次辦理,是要求公民在當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以上(未滿半年需要補登記半年以后才可以申請辦理),才可以帶上身份證原件,照片以及相關的資料證明到當地居住證辦理機構申請辦理;而換領新的居住證,就只需要公民帶上原居住證(暫住證),本人身份證原件,照片就可以直接申請辦理大概15-30天可以領取。
在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規定,申請居住證,應該向公安部門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址、就業、就讀及其他需要的證明資料。要想辦理居住證續辦,也要想清楚是否確定在這個城市繼續發展。畢竟是關乎到自己一生的發展,要抓緊機會才能順風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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