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與保理的區別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與保理的區別在于是否轉移債權,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并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五條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應收賬款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應收賬款風險有哪些
應收賬款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應收賬款占有流動資金數額大,加劇了企業周轉資金不足的困難。
2.應收賬款增加了企業現金流出的損失。
3.應收賬款增加了企業資金機會成本損失。一方面,被應收賬款占用的資金,客觀上要求在經營中加速周轉。另一方面,因應收賬款而引起在催收過程中,迫使企業不得不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加大了催收成本。
三、應收賬款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
應收賬款信用風險產生的原因包括了:
1.信用管理不健全因素。客戶的信用風險是客戶不良的信用對應收賬款產生的風險。目前企業授予客戶的信用是在主觀決策控制下運作的,缺乏有效的信用決策系統。
由于企業盲目地提供信用政策,從而導致應收賬款風險的產生。
2.企業信用不發達因素。我國企業產權制度落后,缺乏法律觀念。由于全民信用意識不普及,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備、不可靠,使得失信帶來的收益往往大于守信的成本。
3.商品質量因素。商品質量的好壞、價格的高低及品種規格是否齊全均會影響客戶的付款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