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辦酒席未領證,不算結婚
國內習俗都是把一個盛大的結婚儀式當作是自己婚姻生活的開始,但是只舉行結婚儀式而沒有領結婚證,卻不能算法律意義上的結婚。
【資料圖】
我國《婚姻法》第8條明確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登記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只要是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取得了結婚證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 就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護。如果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即使雙方都認為相互之間是夫妻關系,包括已經舉行了婚禮、兩人已經同居、財產共享,這些都不為法律所認可,當然也就不能享受到法律對夫妻關系的保護。
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所周密律師補充:
二、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雙方戶籍都在內地的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本,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如果身份證與戶口本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保持一致,不一致的應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更正,如證件丟失的,應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申請結婚應該提供:本人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一般而言,內地居民之間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內地居民同港澳華僑在內地結婚,男女雙方應當一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周密律師補充:
三、身份證、戶口本有問題,怎么辦理結婚登記?
1、當事人身份證丟失后是否可以用臨時身份證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2004年《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2、持已過有效期的就身份證是否可以辦理結婚登記?
已過有效期的身份證已經不是有效證件,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應當依法申請換領新證后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戶口本與身份證內容不一致的,可以辦理結婚登記嗎?
如果當事人所持戶口本和身份證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內容不一致的,應當先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履行相關項目變更和必要的證簿換領手續后再辦理婚姻登記。
4、正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當事人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根據《民政部關于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號)規定,“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因此,正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當事人可以到戶口遷出地或者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
5、出國人員身份證、戶口薄未注銷的,應按什么身份辦理結婚登記?
出國人員身份證、戶口簿未注銷的,既可以按照一般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也可以按照華僑身份辦理結婚登記。選擇哪種身份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但應根據今后自己工作、生活的需要慎重考慮按什么身份辦理結婚登記。另外,如按一般內地居民應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如按華僑身份則應到涉外婚姻登記處辦理。
周密律師總結: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建立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辦理結婚登記需要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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