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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人們有時候會撿到他人遺失的貴重物品,從道德和法律方面講,拾到遺失物應當及時聯系失主,或者上交到有關部門,不可私自占用。而有的人貪便宜,在明確失主的情況下拒絕歸還物品。那么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下面找法網小編給大家普及下這方面的法律知識。
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民法典》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安划數美笔侵笡]有法律上的根據,有損于他人而自己獲得利益的法律事實。不當得利人應將其所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受損失的人。不當得利的性質屬于法律事實中的事件,不當受益人的義務根據法律規定的事由而發生,它不在于制裁受益人的得利行為,而在于糾正受益人不當得利的不合理現象。所以,我國民法原則規定:只要有不當得利的事實存在,就必須予以糾正,不需要追問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如何。
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此外,我國刑法規定,將他人遺忘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按照侵占罪予以處罰。如果拒不交出他人財物,應以侵占罪提起刑事訴訟。但不存在拒不交出撿拾物的情節,不應作侵占罪對待,不能認定為犯罪,不能以刑法懲戒,其行為只能由民事法律規范予以調整。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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