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財產保全什么時候要作出裁定,具體請情況如下:
1.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
2.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三、財產保全不屬于抵押權,財產保全是行使訴訟權利。而行使抵押權是指當債務人不還款時,抵押權人通過拍賣、折價等方式處理抵押物,實現債權的權利。
找法網提醒您,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
15037178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