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發律師函需要什么信息
發律師函一般需要與案子相關的證據材料、接收律師函的當事人的身份信息等,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客戶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一定效果而制作、發送的專業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機構的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加調解、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解答有關法律的詢問、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
二、
律師函是怎么傳送
律師函一般是以郵寄或采用快遞的方式送達,因為采用郵寄或快遞的方式可以取得一些回單或者回執,作為一項證據,并且具有證明效力,證明律師的律師函已經送達的重要證據。找法網提醒您,為了確保對方收到律師函,可以用多種方式發送律師函。用郵寄的方式來寄送律師函時必須的,還可以輔助用郵件、或傳真的方式發送律師函。律師函以多種方式發送以后,還可以和對方電話溝通已經向其發送了律師函,往收到律師函后及時溝通。
三、
律師函出來后怎么應對
律師函出來后的應對:可以考慮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也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律師函是表明對方已經對當前的糾紛準備訴訟到法律的一個提前告知。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之后與對方協商一下如何解決。如果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也不怕對方起訴,那么對律師函就不需要管了。
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后果的,只是一種警示。律師函一般被視為訴訟威脅,有可能是當事人為了取得談判優勢而向對方施壓,逼迫對方主動求和;也有可能是當事人對沖突解決喪失信心,而發出的訴訟預警。當然,其中也可能包含當事人或者律師向對方刺探虛實、誘惑信息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