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掛靠經(jīng)營合同糾紛解決方式具體有哪些
1.解決掛靠合同糾紛的方式有: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由第三方組織或個人調解;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調解或者判決;或者由仲裁機構來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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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jù)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九條 調解未達成協(xié)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xié)議。沒有仲裁協(xié)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什么是掛靠經(jīng)營合同糾紛
掛靠經(jīng)營合同糾紛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了獲得較好的經(jīng)營資格、憑證、信譽或國家優(yōu)惠政策等便利條件,與另一方主體(掛靠單位)達成協(xié)議,以該主體的經(jīng)營資格、憑證或名義等進行經(jīng)營活動,并向該主體支付一定報酬或“管理費”,由此在生產經(jīng)營過程中所發(fā)生的民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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