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管合同糾紛?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保管合同糾紛是因保管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
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于導致民法典律關系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系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企業合同保管多少年有效?
兩年及以上。公司的合同最少應該保存兩年以上的時間。
法律依據: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規定》
第四條 企業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是:
(一)反映本企業在研發、生產、服務、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歷史研究具有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業在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對維護國家、企業和職工權益具有憑證價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業需要貫徹執行的有關機關和上級單位的文件材料,非隸屬關系單位發來的需要執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與本企業有關的文件材料;所屬和控股企業報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對本企業各項活動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材料。
第七條 企業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