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義務包括:
1.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有:
(1)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權利;
(2)在宅基地空閑處建造其他建筑物、附著物或種植竹木;
(3)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處分權。
2.宅基地使用權人的義務有:
(1)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義務;
(2)按照批準的面積建造房屋的義務。
找法網提醒: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二、
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隨房一并轉讓
三、
宅基地使用權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辦理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繼承。宅基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由集體召開會議統一進行討論審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權不屬于被繼承人遺留的合法財產,不能被繼承。
《憲法》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