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后個人出資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后個人出資買房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個人是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的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個人是用個人婚前財產買房的,且房子沒有用于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不是夫妻共同房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后買房是否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父母出錢買房登記子女名字是否所有權
父母出錢買房登記子女名字的,父母沒有所有權。父母出錢購買房屋,然后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由子女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父母無權擁有房屋的所有權,因為我國對不動產采取登記主義制度,不動產登記在誰的名下,所有權就歸誰,父母將房子登記在子女名下的,應當由子女擁有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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