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欺騙的方式簽了合同如何辦?
用欺騙的方式簽了合同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起訴撤銷合同的程序
1.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提交起訴書和起訴書副本;
2.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提交相關的證據;
3.立案庭對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初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4.請求撤銷合同的一方繳納訴訟費;
5.法院開庭審理,作出裁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三、合同欺詐認定標準
合同欺詐認定標準如下:
1.主觀上有欺詐的故意;
2.欺詐行為破壞了相對人的意思表示;
3.使相對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合同欺詐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簽訂合同的過程中間,通過隱瞞真相、設定陷阱、虛構事實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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