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房產更名公證用雙方到場嗎
法律分析:協議離婚房產更名公證用雙方到場。離婚時房產的更名和過戶是離婚財產分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必須男女雙方都在場辦理更名和公證。經過公證的房產具備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因丈夫出軌分居后與他人同居還能獲得損害賠償嗎
只有無過錯方有權利要求賠償,分居后與他人同居,雙方都有過錯。因此不能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據變更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