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給予經濟補償情形的應如何補償?補償多少?
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了用人單位因合同期滿予以經濟補償?shù)挠嬎惴绞剑?/p>
(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起算年限為: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jù)在于《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xù)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洕a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凑债敃r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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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guī)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
(三)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四)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另外,在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如果提高或者維持勞動合同條件與勞動者續(xù)簽,勞動者拒絕的,原則上派遣單位也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由此可以得出,在勞動法律關系當中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后單位不續(xù)簽的情形,無論是出于何種原因,只要是單位提出來的勞動合同不續(xù)簽,員工就可以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的計算方式獲取相應的經濟賠償。現(xiàn)實生活中部分單位可能以各種借口拒絕賠償,如遇到這種狀況大家切記用法律保護自己。
二、
勞動者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條件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達成一致,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二)在勞動者自身并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此時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勞動合同期限到了,因為用人單位原因導致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也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
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guī)定
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來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是勞動者提出來的,則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其經濟補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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