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對于子女而言,往往是會涉及到撫養權問題的,很多人離婚時對撫養權進行約定,那么撫養權變更的情況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法律快車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資料圖)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變更撫養權起訴狀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一)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
(二)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二十)××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婚生女兒×××由被告撫養。
由于小孩系女性,且被告一直未再婚。隨著小孩的生理發育,×××亦感覺到不便與被告共同生活。而被告一直忙于自己事業的發展,無暇顧及小孩的生活與學習不說,甚至有酗酒惡習,每每回到家便對女兒進行打罵,對小孩的健康成長非常不利。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撫養權后,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二十)××年×月×日
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方式有協議變更和訴訟變更兩種,司法實踐中,變更撫養權往往會先協議變更,實在不行的才會去法院提起訴訟。《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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