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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當債務發生時,因為一些情況分不清什么是連帶責任什么是不真正連帶責任,這兩個概念很容易混淆,其實法律上都有詳細介紹,那么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什么?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連帶責任擔保有期限嗎?針對這幾個問題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連帶責任與不真正連帶責任是什么
連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民事責任”的一種。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即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如合伙債務的債權人,對于合伙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伙債務。
不真正連帶責任(unrealjointandseveralliability)是指各債務人基于不同的發生原因而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有以同一給付為標的的數個債務,因一個債務人的履行而使全體債務均歸于消滅,此時數個債務人之間所負的責任即為不真正連帶責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臺彩電。乙在保管期間借給丙使用,丙使用時不小心摔毀,這樣,乙對甲的違約損害賠償責任與丙對甲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即構成不真正連帶責任。
二、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1、根據各自的過錯來確定;
2、根據原因力進行比較;
3、平均分擔賠償數額;
4、連帶責任是違反法律義務所承擔的民事責任。這種法律義務首先是合同法上的義務,即給付義務,表現為作為。合同法上的義務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約定(如約定的連帶保證責任),也可以是對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的法定(如法定的合伙人對合伙債務的連帶責任)。其次是侵權法上的義務,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義務,表現為不作為(如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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