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到期后不一定會逮捕,但被監視居住的罪嫌人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者可以予以逮捕。監視居住不能折抵刑期,監視居住并未完全剝奪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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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6.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監視居住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取保候審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監視居住到期后案件不算了結了。監視居住到期后會及時解除。監視居住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得離開指定的區域,并對其行動加以監視的強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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