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單位依照規定標準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一般有: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資料圖)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房子拆遷后一般6個月左右能取得安置房。
法律快車提醒您,房屋進行拆遷時可以異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一并需要支付臨時安置費、搬遷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予以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
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與政府簽訂協議等相關材料;
4.征地費用及補充耕地初步方案、補充耕地資金引入預算說明或證明材料;
5.標明用地范圍和補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6.預審機關需下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出具的有關意見或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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