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被征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與被征收人計算、結清被征收房屋價值與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征收個人住宅,被征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是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的,就房屋征收事宜(如安置補償情況等)的一些書面約定。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應包括如下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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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的基本情況。如征收人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以及被征收人的姓名、住處、通訊地址等情況。
2.被征收房屋的具體情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產權情況、房屋位置、建筑面積、結構樓層、裝修及周邊環境等。
3.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值。被征收的房屋的價值應由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4.補償方式。主要包括選擇的補償方式,如果選擇貨幣補償,則應約定支付的時間;如果選擇產權調換,應約定房屋的交付時間、差價結算等事宜。
5.補助費用。征收人應對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償費。過渡期限內,被征收人自行安排臨時安置的,征收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還需要支付停產停業補償費。
6.搬遷期限或過渡期限。搬遷期限就是指被征收人最晚自行搬出被征收房屋的時間。過渡期是指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征收人提供可以入住的調換房屋的最晚時間。
7.違約責任。指違反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后,按照約定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對征收人來說,違約的情況多為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補償款或逾期交付產權調換的房屋;被征收人的違約情況多表現為不能按時搬遷房屋。
8.其他內容。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法律快車提醒您,房屋被拆遷,補償不合理,被拆遷人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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