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以金錢賠償的方式來慰撫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精神痛苦。
二、精神損害撫慰金受四重限制:
1.受侵害的權益范圍,即受害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的權益包括:
(資料圖片)
A.人格權利;
B.人格利益;
C.監護權;
D.人格化物品所有權。
2.侵害行為,即不能請求精神損害的侵害行為包括:
A.犯罪行為:犯罪行為的精神損害不予賠償;
B.侵害人格利益的行為,沒有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
3.受害主體:法人/其他組織不能請求精神損害。
4.訴訟程序:不能再次訴訟請求精神損害的訴訟程序。
三、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前提:以造成嚴重后果為前提。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斟酌侵權人過錯/侵害的具體情節和后果/侵權人獲利和經濟能力/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來確定/同時考慮受害人的過錯。
福建省參考標準:
①受害人遭受輕微傷害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法院不予支持;
②受害人遭受一般傷害未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間酌定;
③受害人遭受的傷害已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5000元至80000元之間酌定;
④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間酌定。
個別案情較為特殊的案件,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可以不受上述標準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