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父母和養子女是直系親屬嗎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收養關系自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擬制父母子女關系成立,養父母有撫養教育養子女的義務,也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養子女對養父母也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養父母和養子女均依法成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相互具有繼承遺產的權利。養子女與養父母近親屬的關系,主要是指養子女與養父母的父母形成的養孫子女、養外孫子女與養祖父母、養外祖父母的關系,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子女形成的養兄弟姐妹關系等等。這些擬制血親關系也同樣適用法律關于自然血親的規定,相互間在一定條件下承擔撫養教育、贍養扶助的義務,并享有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養父母和養子女如果結婚結婚的話屬于無效婚姻嗎
這需要分情況,因為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啊是法律擬制的直系親屬的關系。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直系親屬呢禁止結婚,所以就有如下兩種情況。第一種如果說在養父母和養子女結婚之前沒有解除收養關系。那么這個婚姻就因為違反了禁止直系親屬結婚的規定,屬于無效婚姻。第二,如果說在養父母與養子女結婚之前已經解除了收養關系,則他們的這種婚姻呢屬于有效的婚姻。他們呢本來就沒有血緣關系,所以說他們是能夠結婚的。所以說只要解除收養關系以后,就屬于有效婚姻。

三、養父母可以解除收養關系嗎
養父母可以解除收養關系,解除收養關系的途徑有訴訟解除與協議解除收養關系兩種。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八周歲以上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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