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肇事方?
肇事方是直接引發事故的人。肇事者應當為其引發的事故承擔相應的責任。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為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
肇事方不承認事實怎么辦?
出現交通事故后,如果對方不承認事故責任的,當事人可以通知交警到現場進行處理,交通勘察現場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有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也就不用考慮對方承不承認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