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情況而定:
(1)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屬于個人財產;
(2)如果是父母贈與雙方的,那么屬于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償還的算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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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手續麻煩。
很多人覺得如果在房產證上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無論是去辦理房貸還是辦理房產手續都非常麻煩。
比如在辦理房貸的時候,必須提供夫妻兩個人的申請材料,包括基礎材料以及工作證明,銀行流水,無房產證明等等。
反駁觀點:
其實按照現在銀行信貸政策,不管房產證上寫一個人名字還是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在辦理房貸的時候都必須夫妻兩個人到場簽字,而且必須查夫妻雙方兩個人的征信。
只不過在房管部門辦理產權手續的時候,如果其中一個人不登記,那就不用過去辦理。
第二、買二套房受影響。
很多外行的人以為如果房產證上只寫夫妻兩個人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那另一個人就沒有房產了,這樣他在買房的時候就不受到二套房的影響,可以以個人的名義申請首套房,而首套房的利率和首付比例都是比較低的。
反駁觀點:
現在去買房,其實都是以家庭為單位,對于已經結婚的夫妻雙方,不管房產證上有幾個人的名字,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假如某一個家庭買一套房還想買二套房,再去申請二套房貸款的時候,銀行是認房又認貸的,銀行會把雙方在房產局的房產記錄拉出來,或者通過查看征信,看夫妻雙方的房貸申請記錄。
如果發現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房產部門有房產登記記錄,或者有房貸申請記錄,而且還沒有結清,那就屬于二套房。
不管另外一方有沒有房產,有沒有房貸申請記錄,在買房的時候都被認定為二套房,最終只能按照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房貸利率來執行。
當然看到這,有些朋友可能說假如夫妻雙方另一方沒有房產登記記錄,只需要離婚,他不就變成無房產了嗎?
在這只能說大家想多了,按照目前各地的政策來看,很多地方都會追溯離婚三年以內的房產情況。
比如在深圳,就算夫妻雙方一方沒有房產記錄,但是在他離婚之后,三年以內購房仍然會被認定為是二套房,首付比例仍然達到50%,房貸利率仍然按二套房來執行。
所以想要通過房產證只登記夫妻雙方其中一個人名字來躲避二套房的審查根本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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